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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对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六)附则。明确了相关事项和实施时间。四、政策亮点(一)灵活放宽认定标准。按照“科学灵活、适度放宽”的原则,我们在制定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标准方面作了一些突破。如大幅放宽了认定标准,除“累计研发总投入200万美元以上”外不再设其他量化指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浙江省内设立的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等形式的研发机构,只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全职研发及管理人员、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都可以申请认定,来吸引更多优质外资研发中心来浙发展。(二)务实强化人才服务。从生活服务、职称评定、外籍人才出入和居留便利、跨境涉税事项等研发人才关注的共性问题出发,制定出台实打实的政策举措,解决海外人才后顾之忧、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为外资研发中心招引优质研发人员提供支持。如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凭科技部门签发的确认函,直接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时间最高180日的R字签证。(三)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严格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依法查处打击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通面向外资研发中心纠纷处理的快速通道,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效率;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联系单位:浙江省商务厅联系人:邵嘉宾,0571-8705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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