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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六)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六)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六)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五)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附件2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陆上石油管道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省民政厅: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环境应急处置省级经费。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供决策。省环保厅: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环境保护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市县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城市燃气、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垃圾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管通航水域内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港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内河水域污染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省水利厅: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水稀释工程建设,会同省环保厅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指导有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省农业厅: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省林业厅: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并指导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全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省工商局:依法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省质监局: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省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突发性海洋工程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渔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省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应急动员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省人防办:利用人防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人防疏散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省应急办: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省领导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省网信办: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省武警总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浙江海事局: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及辖区内河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信息通报工作。省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件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适时指导基层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杭州铁路办事处: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附件3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一、污染处置组。由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防办、省应急办、省武警总队和事发地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二、应急监测组。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和事发地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三、医学救援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事发地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四、应急保障组。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人防办、省应急办、杭州铁路办事处和事发地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五、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六、社会维稳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和事发地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七、调查评估组。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事发地和受影响地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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