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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23〕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实施主体。将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成效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以适当方式予以褒扬激励。(二)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美丽城镇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可持续参与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将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纳入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评价体系,整治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三)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用地政策。深化城镇建设山海协作机制,推动结对帮扶,促进协同发展。组织名校名院名师名企设计下乡,深化首席设计师、驻镇(村)规划师等多类型多专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建设指导员和乡村建设员制度,强化城乡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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