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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普查和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有关普查和监测的外业调查与核查以及成果上报工作。五、普查的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六、普查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承担的任务,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对外发布。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提高工作效率。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已有的地理信息、专题信息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减轻普查人员野外工作强度,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附件:浙江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7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浙江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黄旭明(副省长)副组长:陈龙(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学忠(省统计局局长)陈建国(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成员:何启明(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孙飞翔(省农办副巡视员)高乙梁(省发改委副主任)吴君青(省经信委副主任)陈智慧(省民宗委副主任)凌秋来(省公安厅副厅长)罗卫红(省民政厅副厅长)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蔡国春(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张志勋(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虞选凌(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日良(省建设厅巡视员)王德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虞洁夫(省水利厅副厅长)王建跃(省农业厅总农艺师)蓝晓光(省林业厅总工程师)王小龙(省审计厅副厅长)王杰(省统计局副局长)陈畅(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巡视员)朱红炜(省旅游局巡视员)朱耀忠(省军区副参谋长)傅建武(省地震局副局长)马建平(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副局长)金毅(省能源局总工程师)吴志强(省文物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陈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一:浙政发〔2013〕3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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