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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浙政发〔2015〕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结合实际有重点地支持本地时尚产业发展。(二)加强用地保障。加强对时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时尚产业特色小镇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确定的土地要素保障政策。时尚产业园建设可作为整体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各地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研发设计和电子商务等业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用途的,其原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三)加大金融支持。加强时尚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时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企业探索开办面向中小时尚产业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品牌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四)加大品牌、技术、设计保护力度。加强创意设计、专利技术、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鼓励企业对自主设计品牌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对线上线下产品的各种侵权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衔接的保护体系。九、工作机制(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的省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参加,加强对时尚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时尚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适时建立时尚产业联盟(或联合会),促进时尚产业各领域之间的融合和跨界合作。(二)加强统计监测。加快建立时尚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健全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对各地时尚产业推进工作与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加快时尚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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