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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改革。(二)强化督查考核。对“标准地”改革工作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根据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重点领域改革的要求,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对各地、省级有关部门改革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要负责日常督促指导,对各地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情况进行考核。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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