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20〕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二)强化规划项目支撑。高质量编制“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深化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形成“精密智控”的规划数据库。加大力度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滚动实施一批引领性、带动性和标志性项目,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全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研究建立统计体系和评价体系,创新项目数字化管理。启动“工程云”建设,探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加强数据安全共享。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动态形成数据清单。建立健全政府数据的开放机制、企业数据的交换机制、个人数据的保护机制、数据交易的利益机制。强化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推进安全密钥技术应用,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产品国产化替代。明确数据产权界定,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等相关制度。强化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数据标准化。(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将省级分解的能耗增量指标按比例用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腾退出的用能指标由项目所在地按比例实施激励奖励。支持地方开展用能权跨区域交易。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分批开展5G基站直供电改造。对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5G基站及配套边缘计算机房,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建立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规用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市、县〔市、区〕政府)(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5G基站审批“一件事”改革,着重建立联合踏勘、批量审批、限时审批的常态化机制。将5G移动通信接入作为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配套服务。加快开放办公楼宇等公共区域支持5G通信建设,有效利用各类社会杆(塔)资源。加快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平台等向高端科研机构开放力度,加强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的科研成果攻关和转换。着力解决数字创新人才紧缺问题,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政策。对新引进的全球顶尖数字技术企业和领军人才给予奖励和资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pdf

浙江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产业园区

浙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