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有序推进。(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通过企业信息互联共享等措施,充分运用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实现对企业的联动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地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核查、数据质量建设等情况,建立通报与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指导。(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的互联共享。落实资金保障,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和企业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工商登记数据的全省集中,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后台支撑。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电子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各种形式,加大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让广大企业深入了解开展信息公示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及不按规定公示信息的法律后果,推动企业自觉、及时、准确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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