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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目标任务考核。各级文联等相关组织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戏曲传承发展取得实效。17.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戏曲传承发展的扶持力度,确保全省每个乡镇年均送戏2场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18.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的通道。采取保障事业编制、灵活薪酬、住房补贴、柔性合作等多种措施,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吸引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19.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演出排练场所问题,安排资金支持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支持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零售、餐饮等商服用途,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20.加强戏曲宣传普及。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鼓励开设、制作戏曲专栏、节目,广泛报道戏曲创作演出活动,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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