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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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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8〕1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盘活工作。强化项目监管跟踪评价,对发生项目实施不达标、停止实施或挪用用地指标等情况的,取消其项目资格并相应扣减用地指标。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第一类大用户直购电企业试点范围。(四)强化跟踪评价。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和培育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五)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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