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产业园区

浙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十一)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建设。落实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完善市县级环境监管机制,各地可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环保方面涉及小型三产企业(个体户)、建筑工地、生活娱乐噪声、垃圾和秸秆禁烧等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监督监察、行政强制职责,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十二)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环保自律。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十三)完善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不采取必要措施或拖延、推诿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的;依法责令违法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停业、关闭,而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不作为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干涉环境监管执法登记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机制,出台“尽职无责”和奖励规定,对已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的,不予追责;对在查办重大案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予以立功奖励。四、强化工作监督,建立社会共同治理体系(十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十五)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强化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稽查职能,建立环保部门对下一级政府履行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的稽查制度,指导督促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省环保厅每年要对30%以上的市和15%以上的县(市、区),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重点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稽查情况抄送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将稽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上一级政府。(十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环境信访办理信息公开。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探索开展第三方监督模式。完善媒体参与执法、挂牌督办与公开曝光等工作机制。五、强化基层基础,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十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监管、重心下沉的原则,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及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推行综合执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建立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实践训练教学基地,每3年进行1次全省环境监管执法技能比武。加强全省环境法制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大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有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新进人员录用,坚持“凡进必考”,加强上岗培训。推进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文化建设,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机制。(十八)加强协管员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环保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组建村民环保自律组织,开展义务巡防监督排污行为。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自律意识,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7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现环境监督员全覆盖。(十九)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用车,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要高于全国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加强全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2016年底前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加大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力度。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落实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查封扣押、举报奖励及环境执法、监督、协管队伍建设等经费,设立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办案经费。提升与环境监管执法相适应的环境监测能力,实现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监测全覆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浙江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