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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建设。(五)完善配套政策。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抓紧制定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管理办法,出台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六)注重人才培养。设有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的省属大专院校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各风景名胜区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不断提高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加强风景名胜专家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专业背景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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