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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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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21〕8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省食药安办适时对各地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2应急演练为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9.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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