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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地、县烟草专卖局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1985年07月26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1985〕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51号文件规定精神,为加强对烟草行业的专卖管理,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已经建立烟草公司(经理部)的市、地、县建立烟草专卖局,与同级烟草公司(经理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市、地、县烟草专卖局受省烟草专卖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省烟草专卖局领导为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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