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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设置许村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海宁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交通集团:海宁市政府《关于要求增设沪杭高速公路许村互通出口收费站的请示》(海政〔2015〕6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收费站移址和增设许村收费站的意见》(浙交〔2015〕260号)及省交通集团《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增设许村收费站的意见》(浙交投〔2016〕1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设置沪杭甬高速公路许村收费站,在互通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计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二、收费单位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附件:沪杭甬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3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设置许村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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