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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24〕1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的请示》(杭政〔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是实施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四、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的保护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有效维护周边环境风貌,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完整。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8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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