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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安清凉峰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转报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浙西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杭政〔2013〕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临安清凉峰省级旅游度假区。二、临安清凉峰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76.2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块面积63.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潜川镇阔滩村,南至湍口镇外方家村,西至湍口镇梅林塘村,北至昌化镇杭瑞(徽)高速。龙昌“飞地”区块面积12.8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昌化镇下腰铺白甲线,南至昌化镇龙寺村附近的柴湾里领春木边界,西至龙岗镇相见村,北至龙岗镇桃花溪村附近的清凉峰自然保护区边界。三、临安清凉峰省级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加强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和水资源;要挖掘清凉峰主题内涵,突出高山运动和温泉养生特色,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旅游度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四、按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抓紧编制临安清凉峰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编制规划过程中,要与临安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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