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3〕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杭政〔2013〕23号)悉。为加强临安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临安城遗址规划》)。二、《临安城遗址规划》应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并与杭州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三、《临安城遗址规划》是实施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要严格按照该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划实施管理,抓紧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整治环境风貌,妥善处理好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临安城遗址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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