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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更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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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函〔2018〕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金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调整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理空间的请示》(金政〔2017〕5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更名为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二、高新区四至范围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核公告的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一致。三、你市要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业创新生态,加强政策支撑保障,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四、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更名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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