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丽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通济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丽政〔2018〕5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通济堰的保护管理,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的关系,统筹做好文物本体、相关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的保护工作,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浙江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浙江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产业园区

浙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