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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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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8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23〕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浙水计〔20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以浙江水网建设为抓手,推动全省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奋力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先行”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三、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市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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