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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莞高速公路蛇蟠互通至南塘枢纽段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对甬莞高速公路蛇蟠互通至南塘枢纽段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台政〔2024〕3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对甬莞高速公路蛇蟠互通至南塘枢纽段实施差异化收费,即对行驶甬莞高速公路蛇蟠互通至南塘枢纽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3类、4类、5类、6类货运车辆(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七五折收取,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货运车辆叠加享受现有通行费优惠政策,其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由此产生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相关业主单位自行承担。二、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三、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要求,则作相应调整。你市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确保收费平稳有序、路网运行安全畅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莞高速公路蛇蟠互通至南塘枢纽段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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