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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杭政函〔2023〕62号 有效性:有效
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筹办期间重要活动现场空域安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活动期间在相关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施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飞时间2023年6月13日0时至6月16日12时。二、禁飞范围我市余杭区北至东苕溪,南至前程路—广场路—观山路,西至东苕溪,东至安溪路—富豪路围合区域内。三、禁飞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经依法批准用于拍摄、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杭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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