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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新昌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新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迁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的请示》(新政〔2018〕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旧址迁移异地保护。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文物迁移保护方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新昌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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