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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旅委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一、 政策制定的背景2018年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8〕22号)文件,对我市旅游业发展进行了全新的部署,明确了下一阶段我市旅游业要紧紧围绕全域化、国际化、品质化和智慧化要求,合力推进我市旅游业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同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文件,把全域旅游发展上升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另外,我市相关促进旅游发展的财政政策到2018年底前均已到期,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全面落实市政府《若干意见》明确的任务,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有效引导和精准扶持,加强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新一轮《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由总则、使用范围、补助方式与标准、补助程序、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十八条组成。(一)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修订的依据和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二)使用范围。明确了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全域化、旅游国际化、旅游品质化和旅游智慧化发展四个方面,并具体明确了相关的项目类型。(三)补助方式与标准。明确了旅游专项资金以“事后补助”为主的基本原则,采用转移支付或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拨付。重点对旅游全域化推进、旅游国际化推广、旅游品质化保障和旅游智慧化建设四大类不同的项目确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四)补助程序。对各类补助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途径和资金拨付方式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申报补助的项目完成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为主,每个项目限申报一次。由市旅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拨付条件的补助资金除特别注明的外统一下达到区、县(市)财政部门,经区、县(市)旅游和财政部门监督把关,按照事后补助的原则,在项目完成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市、区(县)两级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专项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职责作了具体的明确。对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为市旅委和市财政局,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有效期为三年。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解读机关为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解读人为杭州市旅游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钟振文,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24楼2420室,联系电话:85257547;杭州市财政局经建处金琳,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916室,联系电话:8783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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