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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保房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政策文号:杭房局〔2020〕10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的不同职责分工。(四)支持范围。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租赁信息平台建设和住房租赁相关研究。(五)申报对象。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及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六)禁止奖补。明确项目补助类不予奖补的九种情形。(七)支持标准。明确项目补助类中的居间式租赁住房项目、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托管式租赁住房项目、集中式商改租工改租或“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筹集租赁住房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或村集体10%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蓝领公寓项目分别按照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示范性企业运营管理项目和智能门禁系统应用推广项目分别按租赁住房25元/平方米•年和安装使用的智能门禁设备300元/件给予奖补。(八)奖补标准调整机制。明确专项资金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对项目补助类实施奖补标准浮动调整机制。(九)申请审核。明确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程序。(十)资金拨付。明确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十一)监督管理。明确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项目补助类法人的监管要求。(十二)绩效管理。明确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同时明确市住保房管局和市财政局的职责。(十三)违规处理。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解读人:秦勇飞联系电话:8818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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