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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城乡建委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政策文号:杭建科发〔2017〕7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政府、相关新能源汽车车企和充电桩企业征求意见,在对反馈意见进行逐一梳理分析、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16年12月,我们将《暂行办法》向专业律师和委法规处征求意见,并再次修改完善。2017年1月5日-10日,《暂行办法》在杭州建设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五、主要内容说明1、明确公用充电桩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暂行办法》要求公用充电桩须获得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含电磁兼容检验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相关技术要求。《暂行办法》要求充电桩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保障公共电网安全;要求公用充电桩项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配置电器专用消防设备。要求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为充电桩设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和安全责任保险,并会同停车场(库)管理单位共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抢险机制。2、公用充电站标志、标识和场内明示内容要求《暂行办法》要求公用充电站设置全市统一的标识、标志,场内应设置服务指南,明示运营企业的名称、运营时间、充电桩主要指标、操作规程、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内容。3、公用充电桩接入全市信息化平台要求《暂行办法》要求公用充电桩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接口要求,在建设时同步将充电桩基本参数和使用管理动态信息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4、公用充电桩项目验收要求《暂行办法》要求公用充电桩建设单位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区(县、市)和市二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推进主管部门备案存档。5、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和停车场(库)业主单位职责《暂行办法》要求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承担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加强对充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用户的咨询和投诉;要求停车场(库)管理单位支持充电设施高效使用,优化现场组织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6、公用充电桩用户使用要求《暂行办法》要求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时,应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和管理,并按照操作指南安全、文明、规范使用充电设备;要求新能源汽车专车、分时租赁公司建立安全、规范使用充电设施的教育培训机制,并将从业人员遵守停车场(库)管理及规范使用充电设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7、监督考核机制由市推进办建立对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和停车场(库)管理单位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对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意识、运营效率等进行监督管理。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解读人:科技处联系电话:8702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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