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政策文号:杭政办函〔2022〕9号 有效性:有效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为发挥融资担保行业增信作用,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省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我市融资担保行业近期虽整体有所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增量较快,但仍存在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增量不明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不大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有效发挥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了《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目标。以“国有与民营互补,服务与监管并重,发展与防风险相结合”为总体思路,到2023年底争取实现融资担保业务额100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第二部分:推动融资担保行业整体提升。提出了促进银担合作、创新担保方式、优化平台应用、支持民营机构持续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意见。为促进银担合作,建立银担合作通报机制。第三部分: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领作用。主要有:一是加快体系改革,以市融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组建担保集团,统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二是加强合作对接,担保集团组建后加强与国家融担基金和省担保集团开展对接合作;三是切实降费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鼓励无抵押信用担保;四是聚焦重点领域,以我市重点产业、“三农”为服务对象,对地方贡献突出的企业实行“见贷即保”的批量担保模式;五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六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尽职免责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通报。第四部分:完善政策扶持举措。主要有:一是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结合与银行合作情况采取竞争性存放方式安排资本金存放;二是优化保费补贴办法,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补贴;三是鼓励区、县(市)政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基金。第五部分:加强行业规范监管、落实属地责任。三、政策实施期限本政策意见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解读机关: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解读人:朱茜  政策咨询电话:8525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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