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为把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机遇,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推动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二、政策依据1.《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消费〔2020〕47号)2.《金华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金政办发〔2021〕87号)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三、主要内容《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共14条政策,具体如下:第一部分,适用对象。本文件适用对象为在金华市区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重点支持创新药、原料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服务外包等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等。第二部分,提升企业创新和研发能力。(一)支持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医药企业加大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的研发力度,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增强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二)支持仿制药和中药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快布局仿制药的研发生产,推动企业抓住药物研发周期性规律,把握欧美新药专利过期的关键期。(三)支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推动仿制药(已经批准上市)质量提升,鼓励企业率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进而在药品集采中占有优势。(四)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金华市区医疗器械研发奖励政策作了完善,鼓励企业加大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力度,提升医疗器械产品的整体层次水平。(五)支持特色原料药产业化。鼓励原料药厂商加强研发投入,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管线,重点发展新型给药系统和市场紧缺、附加值高的特色原料药。第三部分,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六)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建成/在建标准化厂房实际,吸引优质生物医药初创企业落户金华市区,壮大金华市区医药制造业规模。(七)强化新业态模式培育。促进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八)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医药企业提升单品种药物/医疗器械的销售规模,提升优质品类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九)提升创新国际化水平。推动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提高国际市场运营能力。第四部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十)加强地方公共服务支撑。聚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共性需求与薄弱环节,优化、整合生物医药领域公共服务资源,配套服务企业研发需求,为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和企业集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十一)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对现行科技政策中的产业协同创新条款进行补充完善。第五部分,强化要素保障。(十二)建立绿色审批机制。鼓励我市医药企业开展CDMO研发生产项目、MAH产业化落地项目等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新药的产业化项目,承接优质医药公司的生产外包。第六部分,支持本地创新产品拓展市场。(十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医药企业参与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拓宽销售市场,提高销售收入。(十四)支持创新优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应用。鼓励医疗机构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拓宽本地生产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渠道。四、适用范围与期限(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二)期限:自2023年6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五、解读机关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解读人:王曦联系电话:0579—8246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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