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2〕1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精神,切实做好与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金华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修改的指导。三、《总体规划》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函〔2012〕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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