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8〕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兴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审批〈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长政〔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总面积132.98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60.92公顷,缓冲区面积10.63公顷,实验区面积61.43公顷。二、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提升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水平。三、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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