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认真做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杭政办发〔1999〕236号 有效性:失效
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科技进步,比较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市及各区、县(市)科技进步的实际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准确、可靠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1998]19号)要求,我市及各区、县(市)从1998年起普遍开展了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并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监测评价的范围和内容。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的范围,包括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调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一二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科研情报机构、高等学校等,也包括需作补充调查的小型工业企业、农业(农、林、牧、渔)企事业单位、民营科技企业等。其主要内容是:科技进步的基础状况,科技投入、产出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监测评价结果将作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市)评审的依据。二、统计监测评价的组织领导。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市本级,区、县(市)统计、科技部门要牵头负责做好此项工作。计划、经济、农业、财政、金融、人事、教育、环保、电力、广播电视、邮电、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三、统计监测评价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省科委、省计经委、省农办《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杭州产业园区

浙江杭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杭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