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杭政函〔2002〕159号
有效性:有效
8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区和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市委[2002]20号)精神和《关于西湖区与杭州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2]27号)的原则意见,决定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名胜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现将实施名胜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体制的设置原则(一)按照浙江省对我市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模式,确定名胜区的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二)正确处理市与区的财政关系,调动名胜区管委会培养财源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三)坚持财政税收体制的规范性,维持名胜区(原园文局)既得利益。(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上解基数和收入分成比例。二、财政体制的实施内容(一)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凡属名胜区区域内的市属企业、托管区域内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现行财政税收规定应征收的各项地方财政收入为名胜区收入;凡今后在名胜区区域内新办企业,其地方财政收入入区库。1、地方分税制分成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2、地方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3、上划中央四税收入:消费税,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中央分成部分。(二)基金预算收入范围基金预算收入主要有:农村教育附加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税附加、其他附加收入等。今后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增项或减项均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预算科目执行。(三)财政支出范围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工交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支出、科技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其他支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维护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容、环卫)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等,不包括西湖引水工程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主要是基金预算收入的相应支出。(四)名胜区财政基数及分成、留成比例1、地方分税制分成收入基数为8280万元(注1)。市与区实行增收分成,即分税制分成收入比基数增长部分,市分成40%,区分成60%。2、市财政对名胜区定额补助基数4235万元(注2)。3、地方水利建设资金2001年征收任务基数48万元(注3)。4、专项收入中教育费附加收入分成比例为省28%,市8%,区64%。5、对经批准列入市城建资金计划、绿化建设资金计划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市财政通过名胜区财政实行转移支付或国库直接支付。凡实行转移支付的,年终进行单项结算。(五)基金收入分成比例及基数、任务1、农村教育附加费收入100%留区。2、农业税附加分成为市40%,区60%。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任务完成部分实行省30%、市40%、区30%分成。未完成任务部分由区全额赔补;超任务部分市区各按50%分成。(六)区金库留成比例1、地方分税制分成收入100%入区库。2、教育费附加收入28%入省库,72%入区库。3、农业税附加收入20%入省库,80%入区库。4、农村教育附加费收入100%入区库。5、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0%入省库,40%入市库,30%入区库。以上预算内外资金均在年终进行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时结清。三、关于财政、税收管理分工(一)财政预算管理名胜区财政局在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指导。区财政预算经管委会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并编入市区财政预算。名胜区报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事项,由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后转报。(二)税收征收管理名胜区税收由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四、实施时间名胜区财政体制从2002年起实施。附件:西湖风景名胜区体制有关财政税收2001年数据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注1:2001年名胜区地方财政收入中分税制分成收入基数8280万元=西湖区企业划入1326万元+市属企业划入收入6954万元。注2:定额补助4235万元=2002年市财政对名胜区基本补助10262万元+省对园林文物固定补助1000万元+西湖区划入支出基数1253万元-2001年名胜区体制上解基数8280万元。其中:(1)市财政对名胜区基本支出补助10262万元的组成:即以2002年市财政对原市园文局基本支出财政预算补助数10617万元(包括年初在职人员经费9910万元,离退休支出补助194万元,基本医疗补助108万元和追加的目标奖增人增支6万元,新增绿化站经费128万元,离退休福利补助258万元,南山街道社区经费差额13万元),减去园林技校经费155万元、西湖引水专项200万元。(2)2001年名胜区体制上解基数8280万元的组成:市属企业收入基数6954万元,原西湖区划入企业收入1326万元。注3:地方水利建设资金2001年征收任务基数48万元,其中:西湖区划入征收任务数20万元+市级企业下划征收数28万元。)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区和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市委[2002]20号)精神和《关于西湖区与杭州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2]27号)的原则意见,决定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名胜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现将实施名胜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体制的设置原则(一)按照浙江省对我市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模式,确定名胜区的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二)正确处理市与区的财政关系,调动名胜区管委会培养财源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三)坚持财政税收体制的规范性,维持名胜区(原园文局)既得利益。(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上解基数和收入分成比例。二、财政体制的实施内容(一)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凡属名胜区区域内的市属企业、托管区域内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现行财政税收规定应征收的各项地方财政收入为名胜区收入;凡今后在名胜区区域内新办企业,其地方财政收入入区库。1、地方分税制分成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2、地方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3、上划中央四税收入:消费税,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中央分成部分。(二)基金预算收入范围基金预算收入主要有:农村教育附加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税附加、其他附加收入等。今后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增项或减项均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预算科目执行。(三)财政支出范围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工交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支出、科技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其他支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维护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容、环卫)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等,不包括西湖引水工程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主要是基金预算收入的相应支出。(四)名胜区财政基数及分成、留成比例1、地方分税制分成收入基数为8280万元(注1)。市与区实行增收分成,即分税制分成收入比基数增长部分,市分成40%,区分成60%。2、市财政对名胜区定额补助基数4235万元(注2)。3、地方水利建设资金2001年征收任务基数48万元(注3)。4、专项收入中教育费附加收入分成比例为省28%,市8%,区64%。5、对经批准列入市城建资金计划、绿化建设资金计划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市财政通过名胜区财政实行转移支付或国库直接支付。凡实行转移支付的,年终进行单项结算。(五)基金收入分成比例及基数、任务1、农村教育附加费收入100%留区。2、农业税附加分成为市40%,区60%。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任务完成部分实行省30%、市40%、区30%分成。未完成任务部分由区全额赔补;超任务部分市区各按50%分成。(六)区金库留成比例1、地方分税制分成收入100%入区库。2、教育费附加收入28%入省库,72%入区库。3、农业税附加收入20%入省库,80%入区库。4、农村教育附加费收入100%入区库。5、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0%入省库,40%入市库,30%入区库。以上预算内外资金均在年终进行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时结清。三、关于财政、税收管理分工(一)财政预算管理名胜区财政局在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指导。区财政预算经管委会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并编入市区财政预算。名胜区报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事项,由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后转报。(二)税收征收管理名胜区税收由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四、实施时间名胜区财政体制从2002年起实施。附件:西湖风景名胜区体制有关财政税收2001年数据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注1:2001年名胜区地方财政收入中分税制分成收入基数8280万元=西湖区企业划入1326万元+市属企业划入收入6954万元。注2:定额补助4235万元=2002年市财政对名胜区基本补助10262万元+省对园林文物固定补助1000万元+西湖区划入支出基数1253万元-2001年名胜区体制上解基数8280万元。其中:(1)市财政对名胜区基本支出补助10262万元的组成:即以2002年市财政对原市园文局基本支出财政预算补助数10617万元(包括年初在职人员经费9910万元,离退休支出补助194万元,基本医疗补助108万元和追加的目标奖增人增支6万元,新增绿化站经费128万元,离退休福利补助258万元,南山街道社区经费差额13万元),减去园林技校经费155万元、西湖引水专项200万元。(2)2001年名胜区体制上解基数8280万元的组成:市属企业收入基数6954万元,原西湖区划入企业收入1326万元。注3:地方水利建设资金2001年征收任务基数48万元,其中:西湖区划入征收任务数20万元+市级企业下划征收数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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