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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政策文号:杭政函〔2005〕25号 有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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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水局: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请示》(杭林水[2005]9号)收悉。为推进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西溪湿地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1、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东起紫金港路绿带西侧,西至绕城公路绿带东侧,南起沿山河,北至文新路延伸段,总面积为10.08平方千米。2、外围保护带:湿地公园线以外,东至紫金港,南至老和山麓,西至绕城公路西侧绿带,北至余杭塘河,用地面积15.7平方千米。3、周边景观控制区:主要涉及五常乡、闲林镇的两湿地水网区域,用地面积约为50平方千米。(二)功能定位。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是杭州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护区域的生态环境、改善湿地公园的水质状况、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根本立足点,同时恢复展示其清雅秀丽的湿地自然景观、底蕴深厚的历史人文景观。(三)功能分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划分为五大特色区:湿地生态养育区、民俗文化展示区、秋雪庵湿地文化区、曲水庵湿地景观区、湿地自然景观区等。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下一层次规划及建设的意见。(一)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在划定湿地自然生态(景观)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开发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强调植被、地形的原生性,严守保护第一、利用第二的原则,保护范围内只设置必要的游步道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进入。(二)史迹保护。对规划划定的湿地公园内烟水庵、秋雪庵、茭芦庵、观音桥等有价值的历史遗址进行严格保护,划定其周边一定范围为保护区,并提出具体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三)水系保护。水是西溪湿地最根本要素。上游实行截污纳管,综合治理、监测并保证足够充裕的水量配给;下游对污水排放予以控制、监测,保证西溪湿地内良好的水源水质。按照一百年一遇设防的要求建设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并纳入杭州市区整体防洪工程。(四)道路交通。国家湿地公园的对外交通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公园内不得通行机动车,不得在公园周边安排停车场用地。公园内游览以水路风光游为主、陆路风情游为辅,主要水路游览工具为游览船、公共交通船、出租船。陆地以步行游览为主。(五)建筑容量及景观要求。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内的现有住户、单位原则上一律外迁。应严格控制建筑规模,根据功能及景观需要新建和恢复的,以生态优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注重文化、少而精为建设原则;公园内应维护原有的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恢复有特色的民居、乡土建筑及其风貌;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建筑布局应因地制宜,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同时应严格控制外围保护地带与周边景观控制区的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地面硬质铺装,严格限制游客容量。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下一层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设置对本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产生影响而需调整规划,应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四、本总体规划的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文本和图集的补充和解释。五、本规划由西湖区政府负责实施,市林水局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六、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原有的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解释权属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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