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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给予积极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热资源勘查、绿色矿山和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试点建设。各地要加强重大工程、重大平台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化相关项目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重大工程、重大平台能够落地实施,取得成效。(四)加强规划评估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规划中期评估,对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目标指标制定的合理性。各规划经中期评估后如需调整修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划实施的行为。(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严格执法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监管重点和工作部署,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采用航天遥感、航空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九、附则本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生效。本规划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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