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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修订。应急办应根据实际环境的变化、事故演练报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后,报市指挥部备案。各镇街规划建设办、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的精神和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预案报市指挥部备案。6.2 其他事项1.市指挥部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指定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2.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以及优待措施;对因参加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4.本预案每年应定时组织演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6.3 有关数字定义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以内”不含本数;“立即”“及时”表示在0.5小时内。本预案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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