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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德清县开展城乡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在德清县开展城乡体制改革试点,现将试点方案予以印发。德清县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为全省深化城乡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湖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和指导,推动德清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附件:德清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德清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要求,全面推进城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重点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全省推进城乡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让城乡居民平等参与城市化进程、共享城市化成果。2.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推进要素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3.坚持城乡统筹。创新城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城镇集聚与辐射功能,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三)主要目标。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得到切实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得到切实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得到切实保障,农民可自由选择到城镇落户。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制基本建立,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到2017年,农业从业人员比2012年减少5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超过60%;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达到50%;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万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000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0元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机制。1.健全“四规融合”的城乡规划体制。通过完善县域总体规划、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形成城乡建设、生产力布局、生态保护等有机衔接、相互统一的规划体制。2.建立县城、小城市和中心镇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构建“一主一副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着力打造杭州都市区创业新城、休闲胜地。积极推进武康城区、场站新区、临杭工业区、下渚湖“三区一湖”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加快新市小城市建设,推进钟管——洛舍、禹越——新安、莫干——筏头组团发展。3.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按照标准化和共建共享的要求,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立高度整合、联动发展的“智慧德清”运行机制。(二)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4.建立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宅基地确权颁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按规确权”的宅基地制度,对农民建房所需规划空间允许优先调整安排,对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按照省管总量、计划单列、专项管理,先使用后核销的办法进行管理,积极推进宅基地跨村、跨镇置换,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留权不留地”等机制,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5.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在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制订股权交易办法,探索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支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改制后予以工商登记,明确其法人地位,建立法人治理机制,保障集体经济收益权。6.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制。搭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县镇(乡)联动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运行机制,引导确权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和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交易流转。制订完善农村股权抵押融资和交易办法,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规范交易。(三)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7.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转让、抵押、入股等公开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项目准入、统一批后监管、统一收益分配”的管理制度。8.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浙江省长三角金融后台基地建设,引进和发展金融中后台及配套服务产业,培育新兴金融业态。引进和创设各类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深化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机制。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剥离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与户籍的依附关系,建立按居住地登记并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的制度。建立以技术职称、社会贡献、个人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居民积分落户制度,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四)建立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发展机制。10.建立工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城融合、转型发展。建立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使用制度,提升发展德清经济开发区、临杭工业区、德清工业园和科技新城等平台园区,推动资源要素集聚。11.建立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特色发展机制。完善新型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等“多位一体”合作经营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着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信息、金融、休闲旅游等高端服务业。12.建立德清县与杭州市都市区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德清县建立与杭州市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园区、重大民生项目规划共绘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建设杭州绕城高速西复线和改造提升104国道彭公至德清段,规划建设304省道德清段,支持德清县利用宣杭铁路复线开通德清至杭州城际列车,支持德清临杭工业区成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区块。(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13.创新教育医疗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教育设施标准、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三统一机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机制,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和省级医疗机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探索开展跨区域合作办学办医体制,引进省内外名校名院到德清县办学办医。放开市场准入,建立新建学校医院主要由民资投入机制。14.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助和低保等相关制度并轨和机构整合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承包土地长期流转的农村居民可选择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制度。(六)创新完善生态建设保护机制。15.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健全林业、湿地、河流等资源的科学开发和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环境功能区划,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构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16.创新“五水共治”体制机制。统筹编制治理规划,以治污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完善“河长”制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治水等机制,实施跨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完善截污纳管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阶梯式水价和工业用水定额机制,建立治水长效机制。17.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机制。健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建立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完善节能减排机制,健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机制。健全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绿色企业信贷倾斜、优先上市等机制。(七)创新社会治理机制。18.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强镇扩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重心下移、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19.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完善村庄规划,优化农村社区布点,引导跨村集聚型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创新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化解机制,完善公共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三、配套支持的政策(一)支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和流程,构建县镇(乡)村审批服务三级联动工作新机制。支持开展“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宽进严管的投资便利化制度。支持加快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和撤销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指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德清县政府行使;支持将德清县列为土地规划用途修改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和实时更新试点,在完成县级规划监管系统和备案系统建设后,将德清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县镇(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审批权限委托给湖州市政府行使;德清县中心城区以外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县镇(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审批权限经湖州市政府同意后,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德清县政府行使;对湖州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经湖州市政府同意后,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德清县政府行使;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德清县政府行使。(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力度。在同步享受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德清县省重点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在规划空间、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支持德清县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德清县深化废弃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对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底图均显示为建设用地的,林业部门认定为非林地或在1999年以前已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依法取得并确实无法恢复农用地种植的闭坑矿地,允许在妥善处理好群众利益关系,没有权属纠纷和群众信访的基础上,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对以上闭坑矿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确实无法回避的少量农用地,涉及建设规模和空间问题的,允许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和修改工作,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解决。(三)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德清县创新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领域;省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地方政府债券重点用于支持德清县开展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支持德清县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支持德清县加快省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建设,开展省级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德清县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湖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德清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二)健全机制。德清县要根据试点总体方案,制订阶段性实施计划,明确年度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对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三)营造氛围。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凝聚改革创新共识,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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