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函〔2019〕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湖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整合设立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湖政〔2018〕6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整合设立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开发区规划面积8.89平方公里,分为新市、钟管、禹越和新安4个区块。新市区块规划面积4.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京杭运河,南至德桐公路、京杭运河,西至百墩港,北至喜新河港、规划303省道。钟管区块规划面积1.8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东横港、西代舍路,南至钟新湖中路,西至南湖路,北至环城南路、寺前路。禹越区块规划面积2.33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地块,东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大东港,南至德清县与杭州市余杭区交界,西至荡郎港,北至米湾港;西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新五公路、石屑斗河以东,南至规划临杭大道、西港村毛羊斗,西至立航塑业有限公司及东侧规划道路,北至杨禹线、九里港河、振兴路。新安区块规划面积0.6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京杭运河,南至新安大道、规划十号路,西至临港产业园连通港,北至临港产业园、舍北村漾角郎。二、开发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区。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开发区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三、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积极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按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做好各类项目用地供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督促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四、你市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开发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开发区后续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办函〔2019〕32号.pdf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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