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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衢州市馀庆堂等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浙江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创新强省建设,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特制订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重大创新为牵引、以数字经济为核心、以“双创”生态为关键、以大湾区为主战场、以平台项目为抓手,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力争到2022年,创新实力显著提升,新经济成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建设全国新动能培育先行区,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到2035年,形成若干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成为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地。(一)建设全国新动能培育先行区。到2022年,新经济增加值达到2.5万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10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左右,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二)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8%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8%;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和科创平台,重点领域创新水平居世界前列,构建起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体系。二、主要任务(一)实施科技能力突破工程。1.推进之江实验室建设。聚焦未来网络计算、泛化人工智能、泛在信息安全、无障感知互联、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等方向,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技术成果。到2022年,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相关理论和技术取得重要成果,科技创新能力进入全球前列,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科学研究中心,争创国家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杭州市政府)2.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推进国家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建设工作,谋划启动新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项目。到2022年,力争建成2个大科学装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3.推进名校大院建设。支持浙江大学等加快“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水平建设西湖大学,实施重点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在四大都市区建设高水平、国际化的大院名校集聚区。到2022年,力争新引进20所国内外著名高校,新增建设10家世界一流的科研院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4.加快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到2022年,通过省市县联动,力争建成1个国家产业创新中心、1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300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5.促进国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探索建立二十国集团(G20)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鼓励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牵头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海外研发中心等载体。到2022年,力争建成40家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6.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信息科学等前沿领域3个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推进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新一代信息网络等15个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形成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战略新产品。实施移动互联技术示范应用等7个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建立100个科技产业化应用示范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二)实施新经济领跑工程。1.主攻数字经济。加快5G、物联网、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等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在我省试验与推广建设,深入推进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产业专项,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国际领先的数字经济中心。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有关设区市政府)2.做强生物经济。实施生物经济发展专项,加快基因工程等生物技术应用,加大生物产品开发,扶持评价检测、安全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打造全国生物经济强省和健康产业大省。到2022年,力争全省生物经济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3.壮大绿色低碳经济。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进5G车联网智能交通示范应用基地建设,率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发试验和应用推广。加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提高装备成套化和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程度,推动先进技术、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到2022年,全省绿色低碳经济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4.培育重量级未来产业。聚焦更具前瞻性的航空航天等重量级未来产业,加大力度引进核心技术和人才团队,积极抢占发展制高点。到2022年,全省未来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5.发展金融科技。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于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清算、交易结算、财富管理等金融领域,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打造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支持发展新金融业态。探索完善监管方式,加强金融科技监管。(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有关设区市政府)6.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围绕研发设计等领域,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建设或开放一批公共测试平台、软件平台、资源信息库。到2022年,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有关设区市政府)(三)实施新模式推广应用工程。1.深化“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智能制造、城市大脑等一批“互联网+”重大专项,在全国率先推进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领域结合的应用试点,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技术与应用中心。到2022年,培育形成20个以上“互联网+”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网信办等)2.打造世界电子贸易(eWTP)商务平台。推进eWTP杭州实验区建设,推动eWTP秘书处落户杭州,孵化世界电子贸易合作机制,建设多方参与的eWTP,加快与eWTP其他试点国家和地区在贸易便利化、信息共享、单证互认等领域进行探索实践,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国际贸易新模式,助力打造新型贸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3.促进新消费发展。增强旅游、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中高端服务供给,升级和扩大信息消费、体验消费、创意消费,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等新零售模式,培育和满足中高端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4.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积极争取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建设,推进供应链在农业、制造业、流通等重点领域应用。到2022年,培育20家国内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供应链龙头企业,争创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5.打造共享经济平台。建设科研仪器、知识技能等创新能力共享平台,建设生产设备使用、生产资源开放、分散产能整合等生产能力共享平台,建设交通出行、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等生活资源共享平台。到2022年,建成25个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共享经济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6.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加快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布局一批重大军民融合项目,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到2022年,建成24个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50个省级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军区、省委网信办)(四)实施科创平台建设工程。1.建设科创大走廊。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到2022年,力争集聚科研院所、科创团队各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打造全球领先的“互联网+”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打造全球智造创新高地。推进嘉兴沪杭嘉G60科创走廊建设,深化与上海重大创新平台及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政府)2.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域全覆盖,建设综合创新能力全国领先、数字经济全球领先的杭州“硅谷”。强化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能级,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辐射带动台州、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3.建设中心城市科技城。重点推进杭州未来科技城等建设,支持台州科技城、湖州科技城等其他设区市科技城建设。到2022年,力争实现设区市科技城全覆盖。(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科技厅)4.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高科技园区,加快绍兴、温州、衢州、萧山临江、嘉兴秀洲和湖州莫干山等国家高新区提升创新能级,推进台州、舟山、金华等省级高新园区升级国家高新区,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园区。到2022年,力争实现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大县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5.建设“双创”示范基地。进一步探索和推广“双创”经验,深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强化示范基地的功能集成。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优化“双创”生态环境。到2022年,力争新建20个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6.建设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建设和培育类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的指导与服务,建成一批产业链与创新链高度融合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设区市政府)(五)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1.培育千亿级新经济龙头企业。精选一批致力于发展新经济、营业收入可达千亿级规模的大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支持培育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资本运作、跨境投资,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到2022年,力争培育10家千亿级新经济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培育独角兽企业。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低碳经济、未来产业、金融科技、高技术服务业等新经济领域,加快独角兽企业生态圈建设。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政策力度,促进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到2022年,独角兽企业达到5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3.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百企创强”培育专项行动,加大研发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到2022年,力争培育100家以上浙江品牌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4.扶持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发展。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开展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推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到2022年,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分别达到1.6万家和6万家,八大万亿产业领域新增小微企业20万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经信委)(六)实施“双创”环境优化工程。1.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推广前期试点经验,谋划实施新改革项目,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优化融资结构,积极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形成企业成长一企业上市一并购重组的发展格局。支持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有关设区市政府)2.完善人力资本服务。培育专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规范发展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支持中心城市、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到2022年,建成3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外侨办,有关设区市政府)3.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发展“互联网+”浙江科技大市场,加快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培育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到2022年,每年推动1000项授权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4.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打破信息孤岛,完善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数字型政府。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采集并开放数据。促进政企数据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和增值利用。(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5.优化创新创业政务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广应用,实现企业登记“零上门”。实施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探索部门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新动能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级相关单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和谋划推进作用,加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服务等。各地要建设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新动能培育发展工作的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各市、县〔市、区〕政府)(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重大科技能力、科创平台建设等新动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省、市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相关专项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产业项目。加强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享受相关政策。建立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计划,加大政府首购、订购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等,各设区市政府)(三)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精准招商,完善招商目录,绘制重点领域产业链全景图,建立招商数据库,在大项目、好项目招引上取得实效。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按期达产达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四)完善工作推进和评价体系。制定新动能培育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工作进度。加强新旧动能转换的现状监测和成效总结,强化“三新”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促进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新动能培育发展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举办项目推介会、创业创新活动等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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