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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330国道及46省道兰溪段合并收费暂予延期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制定。(三)加大金融支持。购房者购买成品住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流程,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利率,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四)完善规范标准。省建设厅要抓紧制定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以及成品住宅设计技术导则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及时修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成品住宅销售管理。(五)加大督促检查。各地要把住宅全装修工作作为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应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技术,提高公众对成品住宅在质量、环保、价格、工期、后期维修等方面优势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积极引导家庭装饰装修企业转型升级,适应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趋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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