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政策文号:衢政办发〔2016〕7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应根据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当年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计划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市发改委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市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四)确保项目落地。对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控制性指标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的新建项目,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阶段应将项目预制装配化率、住宅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加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住建部门应在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五)加强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装配式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投入,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六)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同时,要加快培养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工人,为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对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发挥行业协会业的导向作用,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举办专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媒体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七)深化交流合作。要加强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达城市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定期举办研讨会,推进项目合作,引进技术先进、成熟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项目和配套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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