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衢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可设立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地妇女儿童工作。(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衢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少年强则国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时期是人生的重要时期。促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务实推动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控制在市“十三五”目标范围内;二是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等级幼儿园覆盖面逐年扩大,2020年达到98.06%,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增加,2020年达到98.1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总体上逐年提高,2020年为96.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每年均保持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00%,以上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三是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基本民生保障逐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困境儿童保障体系趋于完善;四是儿童法律保护得到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2020年为3.85%,远低于“控制在8%以下”的省、市“十三五”目标;五是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文化产品日益丰富,儿童创新氛围日渐浓厚。全市村(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中心(站)、儿童之家全覆盖,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务困境儿童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十四五”时期,我市将牢牢把握“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这一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根据《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实际,为实现儿童的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和优化儿童工作机制,实现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衢州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儿童发展综合水平在全省上一个新台阶,以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为基础,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衢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序号主要统计指标2020年2025年1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7.06<9.52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0.813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2.944.54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10.5<8.7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6.9590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98.97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501008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656应援尽援9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551逐年增加10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90.1%10011建立儿童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16.6775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一)儿童与家庭。1.发挥好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自觉践行衢州有礼,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强化父母的第一监护人角色,增强父母的养育和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安全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严禁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家庭其他成年人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长监护责任的监督干预。加强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辍学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特色家庭建设活动。依托南孔优良家风传统,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领儿童主动实践和传承良好家风。5.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丰富家庭亲子沟通技能技巧,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宣传月”活动,加强亲子共读研究与指导,丰富和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6.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组织对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培育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指导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完善准入和评估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7.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二)儿童与健康。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用儿童事业的蓬勃发展展示“重要窗口”建设成果。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乡三级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乡镇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重点加强市级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县乡就近就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大儿科医生“两勤两专”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学校儿童健康服务水平。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市、县(市、区)至少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深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添翼计划”提升工程,扩大病残儿童覆盖面,惠及更多有需求的儿童。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6.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和科学育儿的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7.提升儿童养育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8.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培养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9.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10.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推进精神病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11.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供养育照护服务。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12.建设引领四省边际的儿童健康科技创新体系。高标准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建设,提升儿童医疗区域领先水平。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婴育服务数字化集成应用,推广“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建立全市健康与疾病数据库平台,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儿童健康与疾病管理领域应用,率先在远程医疗、疑难病诊治、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等方面进行有效探索。加强部门协同,整合多源数据,建立智慧服务体系,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智能化的儿童健康移动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增进区域合作,加强本市儿童医疗和科技创新水平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三)儿童与安全。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消灭城乡接合部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学校等安全监控空白点,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加强道路安全管理。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检不合格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6.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缺陷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7.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知。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8.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培养儿童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四)儿童与教育。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全力打造具有全球视域、浙江品质、衢州特色的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注重德育实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丰富和完善课程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网络育人、管理育人等德育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具有衢州特色的德育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主题德育课、团队活动课等形式。强化衢州地方特色文化教育,传承南孔文化。3.提高智育水平。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创新教育,切实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坚持知行合一,推进综合化学习。探索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完善的智慧教育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4.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保障体育活动时间,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树立正确健康观,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积极开展各种体育活动,体现全民健身、活力衢州的新面貌。5.增强美育熏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6.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7.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谋划实施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建设,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有效纠正和防范“小学化”现象,探索保教质量评估检测机制,持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8.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推动所有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以城带乡,共同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实现全市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全覆盖。逐步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城区校际均衡。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制度,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引导地方政府树立正确教育评价。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建至少3个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实现全市义务段学校“互联网+义务教育”100%覆盖。高标准实现城乡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经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化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减负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尝试组织实施小学免费开展学后托管服务。9.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布局结构,深化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互融互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有衢州特色的中职学校和骨干专业(群)。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帮扶机制,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快构建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成全融通的职业教育。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段和高中段学校建设,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打造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格局,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11.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场馆、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宫、“红领巾e站1013”阵地、博物馆、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深入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等各类科普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围绕研学旅行,联合“联盟花园”四市教育部门,加强研学基地建设、课程开发,打造以科普教育、文化体验、素质锻炼为主的研学产品。12.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时间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五)儿童与福利。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保障需求的研究,采取“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方式设计儿童福利制度,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制度。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巩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完善残疾、重病儿童医疗康复、辅具配置、教育和关爱服务政策,逐步拓展保障范围。加强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做好服务漏洞防范,织牢编密服务安全网。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使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构建与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匹配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惠衢保”的覆盖率,减轻大病儿童家庭医疗负担。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为困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实现对象精准认定,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全面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全市建有1—2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整合儿童福利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保障水平。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加强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从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引导支持社会参与等层面,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7.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市县乡村,横联民政、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及时更新数据,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8.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儿童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服务措施。(六)儿童与法律保护。1.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政策,清理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体的权责边界,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霸陵、校园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基层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规范化、优先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多途径、多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中小学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法治素养。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它合法权益。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合法用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行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大要案查处相结合,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10.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持续深化“网格+妇联”建设。建立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从快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11.预防和严惩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