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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装饰工程茶花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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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金华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装饰工程创优工作规范化,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建筑装饰工程茶花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金华市建筑装饰工程茶花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一、总则(一)金华市建筑装饰工程茶花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茶花杯)代表金华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智能、环保、创新。鼓励绿色环保装修、装配式(快装)装修、住宅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茶花杯。(二)茶花杯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和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联合举办,每年评审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工作委托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组织实施。(三)茶花杯评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幕墙装饰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等。二、组织管理   (一)市建设局负责茶花杯评审工作1.建立茶花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茶花杯品牌建设工作;2.制定发布年度茶花杯评审细则;3.组织评审工作,确定茶花杯评审推荐指标数量,指导和监督评审推荐工作的开展;4.研究解决评审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评审期间的投诉举报;5.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茶花杯评审推荐工作1.审核所在地建设、施工单位提出的茶花杯评审申请;2.择优推荐茶花杯评审项目;3.协助调查处理茶花杯评审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4.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创优精神。三、评审认定条件(一)茶花杯评审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2.工程规模要求造价400万元以上或工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4.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经消防验收通过,同时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6.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艺技术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7.无建筑装饰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8.民用建筑工程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且入住率达到50%。(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茶花杯评审项目基本条件的;2.在建筑装饰项目施工期间,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3.装饰施工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纪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4.已经参加过茶花杯评审而未通过的;5.其它不能参与茶花杯评审的情形。四、考核推荐和评审程序(一)动态考核1.申报单位应事先制定创优计划(规模、面积、造价、图纸、工期等),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审核同意。2.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对计划申报茶花杯项目内容进行审查,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参评认定资格。3.茶花杯参评项目实施动态抽查考核,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重大安全隐患或不按图纸施工的,取消参评认定资格。(二)工程复查1.由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组织复查专家组对参评认定工程合规性文件全面核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踏勘,听取用户(业主方)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2.复查结束后形成复查报告,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着重说明工程亮点和不足,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三)评审推荐1.由市建设局组织成立茶花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2.评审工作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比例不低于10%。    3.召开评审会,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复查组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四)认定发布对确定的茶花杯获奖工程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建设局发文公布。五、其它要求(一)推荐单位应加强对茶花杯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管,认真把关,严格推荐。(二)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参评认定资格。对于已经获得茶花杯的项目,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的,收回茶花杯并通报。(三)茶花杯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参与茶花杯评审推荐和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主动接受监督。对参评人员有疑义的,可直接向市建设局或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投诉。(五)申报国家、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需从获得茶花杯项目中择优推荐。(六)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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