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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2021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1日相关文章链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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