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18/11/30/art_1229168483_2827057.html公开征求情况反馈: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18/12/14/art_1229168483_2827066.html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金华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总则(一)前言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促进金华市区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相关执法部门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对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二)声环境功能区定义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三)环境噪声限值标准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表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二、区划范围根据《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要求,城市规划区为中心城区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原金西经济开发区)、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金东经济开发区),总面积共计383.4平方公里。由于目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和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尚处于规划开发阶段,将于未来几年集中进行开发建设,大量区块土地利用性质未明确定义,因此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和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暂不纳入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待区块基本建设成熟,再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金华市中心城区,面积约为273平方公里,其中婺城区郭力垅水库、青塘水库及周边防护绿地等约31平方公里区域根据技术导则,不需要进行功能区划分,因此实际划分面积为241.775平方公里。交通干线包括穿越城区的城市道路(主干路和次干路)、铁路和高速、快速路组成的外围道路以及内河航道,城市道路网包括快速路网络和骨架性主干路网络。三、区划结果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23个功能片区:1类区面积为45.821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16.78%,涵盖6个片区;2类区面积为112.877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41.35%,涵盖6个片区;3类区面积为80.755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29.58%,涵盖7个片区;4类区道路总长度518.43公里,主要包含中心城区高速、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内河航道及铁路,共计104条道路,4个交通服务区站所划4类区面积为2.324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0.85%。1. 1类标准适用区域(1)101片区东:康杨街—金盆街—北二环东路—玉屏街—玉泉东路—环北公园东侧边界南:北二环西路—师大街—丹光西路—迎宾大道—北二环西路—玉壶街—环城北路西:北山路北:沪昆高速片区面积为5.944平方公里。(2)102片区东:长深高速—东黄线—站前路南:金华江西:环城东路北:金瓯路—二环东路—火车轨道线片区面积为8.592平方公里。(3)103片区东:兰溪街—金磐路—八一南街—志和路—南二环西路南:城市规划区边界(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下同)—梅溪西:金帆街—海棠路—德胜街北:环城西路—安文路—婺州街—金磐路—双龙南街—李渔路片区面积为13.019平方公里。(4)104片区东:武义江南:海棠路西:义乌街北:丹溪路—东阳街—宾虹路片区面积为2.514平方公里。(5)105片区东:二环东路南:李渔东路—大堰河街—丹溪东路西:环城东路北:东阳江片区面积为3.869平方公里。(6)106片区东:二环东路南:南二环东路西:东阳江—环城南路—复兴街延伸段北:丹溪路—环城东路—仁芳街—环城南路片区面积为11.884平方公里。2. 2类标准适用区域(1)201片区东:新潮线—沪昆高速—北山路—环城东路—火车轨道线—二环东路—金瓯路—环城东路南:金华江西:金兰中线北:城市规划区边界片区面积为51.877平方公里。(2)202片区东:长深高速南:北二环东路西:康杨街—金盆街北:沪昆高速片区面积为5.758平方公里。(3)203片区东:金华江南:火车轨道线—白沙溪西:白沙溪—白汤下线—城市规划区边界片区面积为23.132平方公里。(4)204片区东:武义江—104片区西侧边界南:南二环西路西:306片区东侧边界—103片区东北侧边界北:金华江片区面积为15.783平方公里。(5)205片区东:长深高速南:丹溪路—环城东路—仁芳街—环城南路—金义东线西:武义江北:东阳江(除105片区)片区面积为12.173平方公里。(6)206片区东:复兴街延伸段南:南二环东路西:金潭街—海棠路—东湄街北:环城南路片区面积为4.155平方公里。4. 3类标准适用区域(1)301片区东:金兰中线南:金华江西:金华江北:城市规划区边界片区面积为1.568平方公里。(2)302片区东:尖峰集团金马水泥厂厂区边界—金岭线—竹马工业小区边界南:沪昆高速西:金岭线—竹马站西路—规划道路北:城市规划区边界片区面积为3.109平方公里。(3)303片区东:金竹路—金九线—环城西路—河盘桥路南:金华江西:金兰中线—火车轨道线北:北二环西路片区面积为10.741平方公里。(4)304片区东:长深高速南:火车轨道线西:玉屏街—玉泉东路—环北公园东侧边界—环城东路北:北二环东路片区面积为11.506平方公里。(5)305片区东:金华江—白沙溪南:白汤下线西:海棠路—白门线北:沪昆高速片区面积为8.950平方公里。(6)306片区东:环城西路—金衢路—金星北街—美和路—八达路—金帆街—海棠路—德胜街南:城市规划区边界—青塘水库规划道路—南二环西路西:火车轨道线—白沙溪北:金华江片区面积为43.474平方公里。(7)307片区东:金潭街—东湄街南:南二环东路西:武义江北:环城南路片区面积为1.406平方公里。5. 4类标准适用区域(1)4a类交通干线名单高速路(2条):G25长深高速、G60沪昆高速快速路(9条):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二环路、东市北街、东市南街、海棠路、金兰中线主干路(34条):迎宾大道、八一北街、八一南街、双龙北街、双龙南街、金安大道、白汤下线、金衢路、李渔路、金瓯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虹戴公路、宾虹西路、宾虹路、宾虹东路、东黄线、存统路、康济街、八达路、婺州街、和信路、东阳街、丹溪路、金星街、复兴街、赤松路、玉泉路、金园路、仙源路、盘峰街-通江路、华龙南街、龙乾南街、工贸街次干路(55条):双溪西路、永康街、兰溪街、义乌街、磐安街、东莱路、和悦路、花溪路、九峰街、秋涛街、金帆街、美和路、仙华街、始丰路、屏岩街、工业街-玉山路、马海路、紫金南街、临江路、大岩路、金沙街、婺江路、碧春路、劳动路、解放路、凤山街、迪耳路、回溪街、青春路、中山路、飘萍路、胜利街、五一路、后城里街、新华街、明月街、通园路、丹光路、师大街、芙峰街、冰壶路、玉壶街、金盆街、北三路、西九路、东兴路、桃花路、艾青路、光南路、栖凤街、望府街、宋濂路、大堰河街、博士街、智者街内河航道(3条):金华江、义乌江、武义江(2)4b类交通干线名单铁路:浙赣线、金温线、金岭线(3)交通服务区域①4a01主要涵盖金华汽车南站,面积约为0.097平方公里。东:沈和街南:海棠东路西:八一南街北:和畅路②4b01主要涵盖金华火车站,及站前商业广场,面积约为0.313平方公里。东:五一路南:人民西路西:环城西路北:环城西路③4b02主要涵盖金华火车东站,面积约为0.064平方公里。东:东站外边界南:黄芝山路西:东市北街北:火车轨道线④4b03主要涵盖金华南站及站前广场,面积约为1.851平方公里。东:长深高速南:东阳江西:站前路北:东黄线6. 其他规定(1)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有5~20dB(A)之差,为处理功能区毗邻问题,规定:①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②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2)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①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则参照以下距离标准:相邻区域为1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50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相邻区域为2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35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相邻区域为3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20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②内河航道两侧,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③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b类标准。(3)在建、已批建或规划已确定的交通干线,按交通干线性质,确定其周边区域执行相应功能区类别。(4)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四、划分方案实施要求(一)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二)本划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附件: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