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2〕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桐庐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杭政〔2011〕1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桐庐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桐庐县是以富春江山水风光为特色的风景旅游胜地,是杭州大都市西南经济中心和特色产业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当地城乡协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二、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桐庐县全部行政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面积201.36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按县域常住人口74万人、城镇常住人口54.4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7.5万人规划;县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93平方公里,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05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9.62平方公里。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发展战略和发展定位,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两轴两区、一主一副四极”的县域城镇空间结构。要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成“一城、两片、八区”的带状组团式结构。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积极融入杭州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四、加强县域空间管制。落实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已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制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历史文化遗存。要预留和控制好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高压走廊等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供排水、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洪水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六、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总体规划》是桐庐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县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县域分区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总体规划》有序有效实施。杭州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函〔20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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