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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兴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湖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湖州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长兴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湖政〔2022〕1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兴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客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意见》(浙交〔2022〕10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长兴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行驶杭宁高速公路长兴北互通至李家巷枢纽段、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李家巷枢纽至泗安互通段和杭长(宜)高速公路泗安枢纽至煤山北互通段,进出均在杭宁高速公路长兴北、长兴、长兴南收费站,申苏浙皖高速公路长兴西、林城、泗安收费站,杭长(宜)高速公路泗安北、煤山南、煤山北收费站等9个收费站,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至2024年12月31日,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其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则作相应调整。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长兴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二、湖州市、长兴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兴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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