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建设局、文物局:我局制定了包括《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许可(部分)裁量基准》《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征收裁量基准》《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检查(部分)裁量基准》在内的《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裁量基准》,经2024年第1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许可(部分)裁量基准》2.《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征收裁量基准》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检查(部分)裁量基准》杭州市园林文物局2024年11月27日附件1: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许可(部分)裁量基准序号事项名称法定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所需资料执法权限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单位杭州市区范围内,确因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情况1.相关单位申报2.现场探勘3.资料审查4.事项办结5.批后监管1.现状地形图或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应标明涉绿审批的位置、状况);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3.拟占用绿地的产权单位意见;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方案(含占用期满绿化恢复);5.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方案设计批复)、批复(重大工程),红线图;6.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7.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8.现状地形图或经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9.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初审意见书(含清单);10.经办人身份证;11.公示内容及结果;12.公示照片;13.古树名木迁移组织方案含后期养护措施(迁移古树名木应提供);14.证明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15.证明树木确实影响公共安全(或影响居民生活、影响其他树木生长、确实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确已死亡)的照片;16.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17.影响公共安全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18.告知承诺书;19.授权委托书1.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执法权限为: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市级河道滨水绿地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各区负责属地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2.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的,执法权限为: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占用城市绿地审批。3.涉及砍伐城市树木的,执法权限为: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绿地(生产绿地除外)的树木砍伐做出决定。砍伐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上,还需经市、区两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现场进行确认。4.涉及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执法权限为: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绿地(生产绿地除外)的树木迁移做出决定。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迁移树木100株以上,还需经市、区两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现场进行确认。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杭州市区范围内,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情况1.相关单位申报2.现场探勘3.资料审查4.按照杭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缴纳费用5.事项办结6.批后监管1.现状地形图或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应标明涉绿审批的位置、状况);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3.拟占用绿地的产权单位意见;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方案(含占用期满绿化恢复);5.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方案设计批复)、立项批复(重大工程),红线图;6.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抢修占用、小面积(一平方米以下)占用等不需要提供)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市级河道滨水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各区负责属地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3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杭州市区范围内,确因建设需要永久占用城市绿地的情况1.相关单位申报2.现场探勘3.资料审查4.绿地占补平衡(方案)5.事项办结6.批后监管1.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2.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3.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4.现状地形图或经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5.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批复或会议纪要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占用城市绿地审批。4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砍伐城市树木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确因安全、严重病虫害、死亡,不具备迁移、施工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形的,申请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审批同意方可砍伐。每砍伐一株树木应当补植树木。1.相关单位申报2.现场探勘3.资料审查4.事项办结5.批后监管按类型选择相应提交的材料:(一)影响公共安全砍伐城市树木1.经办人身份证;2.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3.树木确实影响公共安全的照片;4.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5.影响公共安全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6.告知承诺书;7.授权委托书(二)影响其他树木生长砍伐城市树木1.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初审意见书(含清单);2.树木确实影响其他树木生长的照片;3.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4.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5.告知承诺书(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砍伐城市树木1.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2.树木确实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确已死亡的照片;3.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4.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5.告知承诺书(四)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1.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2.公示内容;3.公示照片;4.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5.公示结果(可附居民签名表);6.告知承诺书(五)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1.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身份证;3.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4.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5.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6.现状地形图或经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7.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批复或会议纪要;8.告知承诺书(六)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1.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方案设计批复)、立项批复(重大工程),红线图;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抢修占用、小面积占用等不需要提供);3.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因城市建设需要砍伐城市树木应提供);4.现状地形图或经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应标示出砍伐树木的位置)(因城市建设需要砍伐城市树木应提供);5.项目立项文件、规划红线图(迁移古树名木应提供);6.古树名木迁移组织方案含后期养护措施(迁移古树名木应提供)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绿地(生产绿地除外)的树木砍伐做出决定。砍伐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上,还需经市、区两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现场进行确认。5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审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单位杭州市区范围内,确需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情况1.相关单位申报2.现场探勘3.资料审查4.事项办结5.批后监管1.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2.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批复或会议纪要;4.证明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5.证明树木确实影响居民生活的照片;6.公示内容;7.公示照片;8.公示结果;9.证明树木确实影响公共安全的照片;10.经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树木);11.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因影响居民生活需要迁移树木);12.总平面图或现状地形图(因影响公共安全需要迁移树木);13.承诺书;14.申请报告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绿地(生产绿地除外)的树木迁移做出决定。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迁移树木100株以上,还需经市、区两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现场进行确认。6文物修缮许可(含设计方案重要内容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进行修缮的情况1.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申报2.现场踏勘3.方案审查4.事项办结5.批后监管1.申请表;2.现状勘察报告。须包括文物历史沿革、历次维修情况、价值评估、现状描述、损伤和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评估结论;3.现状实测图纸。须包括区位图、保护区划图、现状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平面图、详图等;4.现状照片。须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5.设计方案。须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与现状实测图纸一一对应);6.工程概算;7.其他相关材料注:以上材料须由编制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出图章。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经国家文物局立项的项目,由国家文物局负责审批;经国家文物局立项通过的项目,由国家文物局委托浙江省文物局进行审批。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浙江省文物局立项通过后,由浙江省文物局委托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进行审批。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审批。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计方案重要内容变更审批:1.申请表;2.由原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调整方案。须包含调整情况的文字说明、照片及图纸,并由编制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出图章由原方案审批机关负责审批。附件2: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征收裁量基准序号征收事项法定依据征收对象征收条件征收程序补偿标准执法权限1杭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杭州市区范围内,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化(一)建立全市统一的绿化补偿费缴费平台,该平台收缴流程规定如下:1.申请办理入口2.申请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申报(2)系统比对审核(3)事项缴费办结(二)在全市统一的绿化补偿费缴费平台建设完成前,仍按现有模式进行收缴。1.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标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与被临时占用区块同期同区位商业用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挂钩,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中的商业用房标准,设置2.0补偿系数,并按实际占用天数征收。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元/平方米·日)=2.0*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商业用房标准(元/平方米·月)*12/36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随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涉及行道树的,每株行道树占地面积按1.5平方米*种植间距计算。临时占用立体绿化的,按绿化实际面积计算。2.绿地恢复标准。绿地原有植物、设施等综合价值应进行充分评估,恢复原状的效果需获得绿地所有权人认可。绿地恢复的工程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具体可由实施主体协商确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负责属地范围内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征收。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工作。附件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检查(部分)裁量基准序号事项名称法定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所需资料执法权限1(杭州)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的行政检查《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许可主体根据行政检查的要求进行属地主导开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占用城市绿地的行政检查,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根据批后监管办法进行抽检。2(杭州)对单位或个人申请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行政检查《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许可主体根据行政检查的要求进行属地主导开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决定书属地负责属地范围内对单位或个人申请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行政检查,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根据批后监管办法进行抽检。3(杭州)对保护管理责任人日常巡查、维护和监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者历史风貌区内传统风貌建筑工作的行政检查《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护管理责任人根据行政检查的要求进行属地主导开展行政检查相关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审批、备案、审查意见。各区负责属地范围内对保护管理责任人日常巡查、维护和监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者历史风貌区内传统风貌建筑工作的行政检查,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进行抽检。4对博物馆陈列展览举办情况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杭州市属已登记备案的博物馆根据行政检查的要求进行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组织开展行政检查1.展览的情况说明。需含办展的理由和目的,及所需经费和来源等相关内容。2.陈列展览的基本信息(展览名称、展出时间、展出地点、展览海报等)、馆内立项审批表、大纲文案、展品清单、设计图、展陈方案等。其中展览方案包括平面设计与空间设计图、施工方案、布撤展方案、借展文物的点交方案、展览的安全保障等(包含文物展出安全和参观人员安全)、宣传方案等。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组织对杭州市属已登记备案的博物馆开展行政检查。 附件: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