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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至衢州铁路(建衢段)跨新安江特大桥工程占用水域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建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杭州至衢州铁路(建衢段)跨新安江特大桥工程占用水域的请示(建政发〔2018〕1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杭州至衢州铁路(建衢段)跨新安江特大桥工程(以下简称大桥工程)建设,涉河桥梁占用水域面积252.87平方米,大桥工程占用的水域通过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方式予以补偿。二、你市要加强对大桥工程实施的日常监管,督促大桥工程法人组织编制汛期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制汛期施工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便道便桥、围堰等临时设施占用水域的,应按规定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强风景名胜区水质监测和保护。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得将废弃土石方、泥浆等倾倒入河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施工道路、围堰等临时占用水域设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办函〔2019〕18号.pdf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至衢州铁路(建衢段)跨新安江特大桥工程占用水域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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