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金市农通〔2020〕24号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局党委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金华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有序推进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试行)》《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验收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一、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园区建设和管理运营;加强资金整合和绩效管理,制定分年度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按年度向省农业“两区”办书面报送园区创建工作报告,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中期绩效自评;组织市直单位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婺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辖区内单位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市、区财政局及时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二、项目管理(一)项目审批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组织编制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实施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计划下达后,项目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和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二)组织实施婺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市直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环节文件资料。(三)项目验收1.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验收(婺城区所辖项目由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先行组织初验)。2.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按序装订成册,1套):①项目验收申请报告;②项目建设工作总结;③项目建设管理资料(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④项目建设财务资料(会计凭证、票据等);⑤项目建设竣工示意图;⑥项目自验收报告;⑦相关图片资料(建设前后对照);⑧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⑨其他相关材料。3.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结算造价审核和项目财务审计。未通过审核的对象,不予组织验收,并反馈给申请单位。4.审计、审价结束后,适时组织验收组赴实地进行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查看与会议评审(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和查阅相关验收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验收组出具书面意见;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组向申请单位明确指出整改内容及要求。验收结果在金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资金管理(一)补助资金资金扶持遵循合理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园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深度融合、农业科技创新、新型主体培育等基础性、引领性、公益性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和补助方式依据省农业“两区”办审批通过的《金华市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方案》执行。(二)资金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将婺城区的项目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婺城区财政局,婺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依据《金华市本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三)责任追究发现项目建设内容与其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重复的,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园区创建所列“负面清单”情形且未及时有效处置整改的,直接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并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始实行,至园区创建结束时终止。本办法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相关文章链接:金华市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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